增加附加险:
含义:在保险合同主险有效情形下,投保人申请增加新的附加险,经公司核保同意,并足额交纳附加险保险费后,附加险生效。
申请时间:保单周年日前一个月至宽限期(当期保险费未交纳)内,且主险未交清。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办理途径:
1、亲临我司服务网点办理
2、委托办理
文件要求: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注:1、如以上办理途径中出现“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指定文件外,还需递交“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如以上办理途径中出现“电话办理”的,可拨打我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359”。 3、“满e保”APP扫描地址、微信服务号地址见页面底部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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