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主险保额:
含义: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在一定金额范围内降低保险合同原有的主险保险金额或保险费。降低部分的保险金额或保险费视同部分解除保险合同。
申请时间:保单有效期内,(犹豫期内除外)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办理途径:
1、亲临我司服务网点办理
2、委托办理
文件要求: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件、保险合同、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如有退费)。
*注:1、如以上办理途径中出现“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指定文件外,还需递交“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如以上办理途径中出现“电话办理”的,可拨打我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359”。 3、“满e保”APP扫描地址、微信服务号地址见页面底部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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